为了严格管理,树立形象,加强公司正规化、制度化的建设,特制定此制度。各分店店经理必须对本分店人员进行贯彻落实,定期组织员工学习领会,督察部将不定时进行抽查,若发现不知晓此规定之员工,处罚50元;若店经理未组织学习,未尽到职责者,处罚100元。以前有与此规定相抵触的,以此规定为准。
规定附后:
1、员工奖惩制度
2、分店店堂卫生管理规定
3、员工着装管理规定
4、员工考勤管理规定
员工奖惩制度
第一节 总则
第1条 为严明纪律,奖惩分明,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,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2条 适用范围:公司全体员工。
第3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、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。
第4条 公司督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。
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二节 奖励
第6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,酌情使用:
1. 通告表扬;
2. 奖金奖励;
3. 晋升提级;
第7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,应当给予奖励:
1. 维护公司利益,为公司争得荣誉,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;
2. 一贯忠于职守,对工作积极负责,廉洁奉公;
3.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,为公司采纳;
4. 维护财经纪律,抵制歪风邪气,事迹突出;
5. 节约资金,节俭费用,事迹突出;
6. 领导有方,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;
7. 热心服务,有具体事迹者;
8. 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案件者;
9.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,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。
第8条 员工有以上表现,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。
第9条 奖励程序如下:
1.员工推荐、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;
2.主管领导审核;
3.总经理批准。
第三节 处罚
第10条 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以以下处罚:
1. 白牌警告(学习制度);
2. 黄牌警告(回训);
3. 红牌警告(罚款);
4. 降级;
5. 辞退;
第11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,第一次给以白牌警告,第二次给以黄牌警告,第三次给以红牌并处罚50元/次,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:
1.在工作时间聊天、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;
2.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迟到、早退;
3.公司培训、会议未遵守会场纪律以及电话响铃者;
4.未按时填写外出登记卡者;
5. 未填写卫生监督卡者;
6. 工作时间未经主管(店经理)同意用办公电话打私话者;
9. 重复使用纸杯;
第12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,第一次给以黄牌警告,第二次给以红牌并处罚100元/次:
1.在工作时间内上无关网站者;
2.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;
3.店内物品摆放无序,未保持清洁者;
4.在店内吸烟者;
5.在工作场所吃零食者;
6. 仪容仪表不整洁者;
7. 在店内存放自行车、电瓶车者;
8.店面卫生以及换装未在9点前完成者;
9.房源招贴未及时更换,有发黄、或缺损、或翻翘、或脱落者;
10在工作时间内躺卧、睡觉者;
11. 在店内叫外卖者;
12上班时间通讯不畅者;
13.未开晨、夕会者;
14未参加公司活动、会议以及培训者;
第13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,给以红牌处分,并处以相应的罚款:
1.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,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;处罚200元;
2. 部门主管(店经理)对员工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者,处罚200元;
3. 对客户委办事项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者;处罚200元;
4.未开灯箱或灯箱损坏后未及时上报备案、报修的,处以该店责任人300元罚款;
6.上班时间非公司行为而提前关闭店门的,处以该店责任人300元罚款;
7.上班时间打游戏者或聊QQ者,处罚200元;
8.代打考勤者,留用查看半年,取消当年各项荣益称号及各项奖励评比资格,每月扣发300元工资直至留用期满;
第14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,给以辞退处分:
1.偷窃、盗卖同事或公司财物者;
2.于受聘时虚报资料,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;
3.利用公司资源操作私单的;
4.散布谣言,损害公司声誉;
5.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,或利用工作时间在外兼职的;
6.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,导致严重后果;
第15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,情节严重,触犯刑律的,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;
第16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,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,按规定赔偿公司损失;
第17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,应于处分决定后3日内,陈诉理由提请复议,并以复议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,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。
分店店堂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
为加强公司各分店的文明建设,使员工有一个清洁、宁静、安全、文明的生活环境。特制订此规定: 第二条 管理规定
1. 一切车辆(含自行车、电动车)要按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;违者罚款50元/次。
2. 不准丢杂物入厕所,养成便后冲水习惯,违者罚款50元/次。
3. 严禁弄脏和划花墙壁;违者罚款50元/次。 4.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垃圾桶应及时清理;违者罚款50元/次。
5. 各分店前五平方米内属责任区,应保持清洁,否则罚款责任人50元/次。
6. 室内物品归类放置,摆放井然有序;违者罚款100元/次。
7. 严禁分店接待台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;违者罚款100元/次。
8.分店后堂物品、衣物、水杯定点放置;违者罚款100元。
9.严禁烟缸里的烟头超过三个;违者处罚50元。
10. 下班没人时,须将室内水电关闭,违者罚款100元/次。
11. 严禁在前堂用餐;违者罚款100元/次。
12. 进餐人员应讲究卫生,任何人不得将饭粒、鱼肉骨头等菜喳吐在地板上,应放在自己面前的桌面上,离开餐桌时,将饭粒、鱼肉骨头等菜喳以及碗筷清理干净;违者罚款50元/次。
13. 进餐完毕,应自觉将餐盘带离饭桌,放在规定的地方,违者罚款50元/次。
第三条 注意事项
店经理负责督促安排值日人员打扫分店及周围环境卫生。
员工着装管理规定
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,进一步规范化管理,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。
第2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,要注意仪容仪表,总体要求是:得体、大方整洁。
第3条 员工工牌为员工所识别之用,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;严禁涂改、转借。
第二节 着装规定
第4条 员工着工装时即代表本公司之形象,必须保持整洁。
1. 着冬装
a 男员工内着公司配发的长袖衬衣,衬衣下摆不得外漏并扎于裤内,系配发的领带、穿配发的毛衣,外着公司统一配发的黑色西服,穿黑色正装皮鞋(不含休闲鞋、运动鞋、布鞋);
b 女员工内着公司发放的衬衣或高领毛衣,内衣领和下摆不得外漏,外着公司统一配发的红色西服,穿黑色正装皮鞋(不含休闲鞋、运动鞋、布鞋);
2. 着夏装
a 男员工着公司配发的短袖衬衣,衬衣下摆不得外漏并扎于裤内,不得挽起袖子,系配发的领带,系同裤子颜色接近的腰带,下穿深兰色或深黑色西裤,穿黑色正装皮鞋(不含休闲鞋、运动鞋、布鞋);
b 女员工着公司配发的短袖衬衣,系配发的领结(着开衫领衬衣不系领结),下穿公司配发的短裙(含深兰色或深黑色西裤),穿黑色正装皮鞋(不含休闲鞋、运动鞋、布鞋),
不得将脚趾和后跟漏于在外。
第10条 着工装时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佩带公司徽、工牌,公司徽、临时工牌应佩戴在胸前适当位置上。
第11条 工牌、公司徽的佩带方法:
1. 男员工 a 公司徽须佩带于西服右胸前;
b 佩带临时工牌时,临时工牌须佩带于左胸;
c 佩带吊式工牌时,工牌须佩带于工装外。
2. 女员工 a 公司徽须佩带于西服右胸前,公司徽下沿与第一颗衣扣平行;
b 佩带临时工牌时,临时工牌须佩带于左胸;
c 佩带吊式工牌时,工牌须佩带于工装外。
第12条 着装要求
1. 工装应随时保持整洁、挺括,纽扣完整;
2. 不得披衣、敞怀、挽袖以及不系袖扣,不得解开领带、领结;
3. 领带、领结须系在领口的中央部位,并随时检查是否滑落;
4. 工作区域不得在工装外套穿便服及佩带其它与公司不统一物品;
5. 衣裤内不可装多余的东西;
6. 保持工装整洁,衬衣领口、袖口不得出现黑圈,服装不得有污斑、污迹以及破损;
7. 鞋面保持光洁,鞋带须随时系好,不可松垮;
8. 袜子以深色为宜,并随时更换,无异味发出;
第13条 仪容要求
1. 员工上班应随时保持面部清洁,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。
2. 男职员发不过耳,并不准留胡子;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,发长不得过肩(如长发须束马尾),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。
3. 不可吹烫怪异发型,严禁彩色染发(浅黄色除外)。
4. 注意将长出鼻孔的鼻毛剪去,禁止使用香味过浓刺鼻的护肤品。
5. 保持双手清洁,指甲不可长于0.2厘米,指甲边缝不得藏污纳垢,不得在手上涂写。
6. 口腔保持卫生,不可有异味发出。
第14条 公司总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定为公司自由着装日。
第五节 说明
1. 员工外出办事需离开所属工作区域可更换工装,换衣后须立即外出;员工办事返回所属工作区域,须立即更换工装。
2. 员工着工装外出,必须按规定着装(冬季可以在工装外加穿便服并保持穿着整洁)。
3. 员工开会、培训以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时,必须按规定着装(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)。
4. 员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,必须按规定着装。
违犯以上规定,处罚100元;
考勤管理规定
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。
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(总部上班时间为8:45),下午1时至5时30分,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另行通知。 第四条 公司总部职工一律实行上班打卡登记制度,分店员工一律实行电脑考勤。 第五条 考勤内容
(1)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,即为迟到。 (2)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,即为早退。
(3)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,即为擅离职守。
(4) 迟到、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60分钟,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,均为旷工。
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班均需亲自考勤,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考勤,违者按代打考勤论处,代打考勤者,留用查看半年,取消当年各项荣益称号及各项奖励评比资格,每月扣发300元工资直至留用期满。
第七条 公司总部由总务部监督员工考勤,各分店由督察部监督员工考勤,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至人资部,人资部据此核发员工工资。
第八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(分店)考勤报到后,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。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,分店员工需提前一天由店经理报告督察办,不办理批准手续者,按迟到或旷工处理。
第九条 员工上班时间迟到,每次处罚50元;超过60分钟到班者,按旷工1天处理,最低处罚100元;早退者,处罚50元,超过60分钟者,按旷工1天论处,最低处罚100元。
第十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(或其授权人)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(分店)时间,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;分店员工还需填写外出登记卡。
第十一条 员工无故旷工1日者,扣发3天工资(最低100元),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,给予除名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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